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统一要求,现将《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共计16类36项,其中,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项。
二、各市、县(区)价格部门要在原有编制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重新调整目录清单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级价格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新政策文件,并定期在门户网站上更新实行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利益。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
四、本通知下达后,我局原公布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