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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霞浦县局完成农业用水价格制定工作
2017-12-28 16:13:14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霞浦县局继完成《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之后,近日,联合霞浦县水利局下发《关于霞浦县农业综合水价征收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原则上实行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农业灌溉用水按照维修养护用水价格0.03元/m3,亩均用水权为330m3/亩的标准,核定用水价格标准为9.9元/亩。实行用水量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量级划分:用水量小于灌溉用水定额为第一量级,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100%以内的部分水量为第二量级,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100%以上部分水量为第三量级,按照一、二、三用水量级确定水价比例为1:1.1:1.5。(霞浦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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