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阳光价费
泰宁县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2017-12-19 15:34:5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泰宁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按泰宁县政府要求,联合水利、财政、农业、国土等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年度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制度、部门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点项目区农业水价标准等6个文件,确定金溪流域南片灌区4个乡镇5.28万亩为试点项目区,从2017年至2020年分步推进实施。对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在用水定额内实行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即中型灌区末级渠系补贴标准为0.022元/立方米,小型灌区补贴标准为0.02元/立方米,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奖励2元/亩。农业用水采用分类水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为0.1元/立方米(按单季稻用水定额核定为44.8元/年·亩);经济作物用水价格为0.15元/立方米(按烟叶用水定额核定为18元/年·亩)。用水定额以内的为第一级水量,每亩超过用水定额100立方米以内部分为第二级水量,每亩超过用水定额100立方米以上部分为第三级水量,各级水量的农业水价比例为1:1.2:1.5。(泰宁县局)

 

相关新闻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华林路84号 福建日报大厦 电 话: 0591-86605221 0591-86623905 传 真: 0591-86600330 E-mail: czicpa@czi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