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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晋江市发改局依法查处两起商超商品价格欺诈案件
2017-12-16 17:27:14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近期,晋江市发改局接到群众两起举报,举报称晋江市两家商超企业存在低标高结、虚构原价现象。晋江市发改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员前往两家企业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实,两企业分别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销售“加加味极鲜1.6L/桶”商场标价17.8元/桶,实际结算价格为19.5元/桶;二是在销售“塑料沙滩椅”、“银鹭花生牛奶370g*12”等商品采用标示原价的方式进行促销,未标明促销时间且标示的原价不是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晋江市发改局责令两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分别对两企业做出罚款20000元和50000元的行政处罚。(晋江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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