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安市发改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对辖区内某乡镇卫生院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该卫生院自2016年5月1日-2017年6月底未执行耗材零差率销售,违反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此,南安市发改局责令该卫生院进行整改,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309.53元,罚款6661.91元的行政处罚。(南安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