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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泉州市局出台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贯彻意见
2017-12-16 17:19:05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一是强化对试点工作的认识。泉州市委、市政府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广蔬菜、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因此,各地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调动蔬菜种植户和生猪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市场物价稳定。二是明确保费补贴比例。根据省上通知“省级财政补贴30%保费,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0%保费”,考虑蔬菜种植户和生猪养殖户对价格保险这项新业务心中无数,加上参保意识较淡薄,为了有效缓解他们的缴费压力,调动参保的积极性,扩大目标价格保险的覆盖面,除省级财政补贴30%保费外,明确市县两级财政对蔬菜和生猪目标价格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30%(其中市、县两级财政各15%)。三是抓紧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上四个部门的联合通知精神,履行各自的责任,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相关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征求当地价格、农业、财政以及农户代表的意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规定选择生猪、蔬菜的承保对象,选择蔬菜的试点品种,认真制定价格保险方案,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方式,制定合理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同时,不断健全服务网点,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泉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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