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局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建立价格争议调解与12358价格举报投诉衔接工作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价格争议调解与12358价格举报投诉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价监分局与认证中心之间衔接配合机制,形成有效的工作保障制度,如建立调处联席会制度、调处成员工作例会制度、设立联络员制度,完善12358转办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流程,实现受理、转办、办结、反馈等信息共享。该《意见》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的行政执行力,结合认证中心专业价格认定技能,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价格诉求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三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