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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局、秀屿区局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
2017-12-16 16:15:43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尤溪县局一是下发文件,请示尤溪县分管领导以县政府办下文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2017年8月1日起,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二是明确职责,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由尤溪县局牵头,与县发改局、商务局、工商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工作联席会议,下一步将制定具体操作细则。三是深刻领会,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四是有序开展,通过严格规范增量、有序清理存量、定期评估完善等举措,积极稳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逐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秀屿区局一是有序清理存量政策。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各股室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区分不同情况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二是规范新出台政策。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对照《意见》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三是加强审查结论把关。秀屿区局承办股室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由相关股室根据《意见》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各股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进行把关。四是加强审查程序把关。拟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提交局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局法规股对各股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尤溪县局、秀屿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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