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秀屿区发改局印发《关于开展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莆秀发改〔2017〕196号),三举措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强化组织分工。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局长,物价检查股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检查工作。设立三个小组,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动员全体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全力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强化检查落实。此次检查重点检查督查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及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三是强化执法纪律。通知要求检查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开展检查督查;严格遵守《价格行政人员执法廉洁自律规范》,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务求实效,圆满完成专项检查,为莆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秀屿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