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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放开部分公路客运线路价格管理的通知闽价服〔2017〕300号
2017-12-14 11:53:30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精神,推进公路客运市场化改革,推动不同运输形式有序竞争,促进公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放开部分公路客运线路价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省公路客运线路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

二、对本省内与高铁动车沿线运行,且运营里程200公里及以上的部分公路客运线路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具体线路详见附件)。对开和返程的公路客运线路票价一并放开,放开票价的公路客运线路加班车辆执行同等票价。

三、公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线路、执行票价、服务内容以及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客运企业要保持客运票价的基本稳定,调整票价的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当地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乘客和社会的监督。

四、为落实加强价格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公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收支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当地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材料中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运营收入要分别体现。

五、各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客运企业乱涨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5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本省内放开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路客运线路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本省内放开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路客运线路

福州地区:福州至泉州、福州至惠安、福州至漳州、福州至龙岩、福州至永安、福州至建阳、福州至建瓯。

莆田地区:莆田至福安、莆田至松溪、仙游至漳州。

泉州地区:泉州至邵武、泉州至永安、石狮至武夷山、石狮至建瓯、石狮至福安、石狮至永安、石狮至龙岩、石狮至长汀。

厦门地区:厦门至福安、厦门至建瓯、厦门至建宁、厦门至清流、厦门至明溪、厦门至连城、厦门至长汀。

漳州地区:漳州至莆田、漳州至仙游、东山至厦门、东山铜陵至厦门、诏安至厦门。

三明地区:尤溪至福清。

龙岩地区:长汀至厦门、长汀至石狮、连城至厦门、连城至泉州、连城至石狮。

南平地区:建瓯至福州、建瓯至石狮、武夷山至石狮。

宁德地区:宁德至厦门、福安至莆田、福安至石狮、福安至泉州、霞浦至福清、霞浦至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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