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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7-12-14 10:59:34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输配环节监管,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天然气价格,促进我省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对《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出台过程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和《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要求,我局启动了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7月份,草拟了《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11类53条。在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并做修改后,9月5日至12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9月4日、9月12日分别召集全省燃气企业代表和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研究讨论,在吸收相关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信息公开和执行监督三个章节,共25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将天然气价格分为5类,包括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门站价格、配气价格、终端用户销售价格;提出应遵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原则。  

第二章是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完善了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配气价格、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办法,增加了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办法。  

第三章是信息公开和执行监督。明确了应向社会公布的价格制定和调整信息,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并强化社会监督。  四、《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独立制定输配价格。中央明确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通过独立制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配气价格, 在厘清供气各环节成本和价格,强化输配环节监管的同时,为配售分离和输配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打下基础。  

二是统一定价标准口径。《办法》对定价的核心参数进行了具体明确,包括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组成和有效资产定义、准许收益计算基数、准许收益率范围及负荷率和供销差率的取值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定价办法。同时准许收益率在7%上限范围内,给予各设区市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利于因地制宜,合理定价。  

三是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准许收益率按照管道负荷率不低于75%,配气管网负荷率不低于50%取得相应税后全投资收益率的原则确定。管道运输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只有在输配管网达到规定负荷时,才能回收成本并取得相应收益。合理损耗按配气管网供销差率不高于3%确定,配气管网供销差率达到或超过3%的按3%核定,低于3%的据实核定,严于国家4%的要求。《办法》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等,将有效激励管道运输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扩大用气规模,提高行业管理水平,降本增效,从而进一步降低输配价格,促进我省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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