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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省内45条客运线路将由企业自主定价 新规自15日起执行
2017-12-13 16:56:42 潘园园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本报讯(记者 潘园园)为推进公路客运市场化改革,省物价局日前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放开45条公路客运线路价格管理。新规自15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对本省内与高铁动车沿线运行,且运营里程200公里及以上的部分公路客运线路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共放开客运线路45条。对开和返程的公路客运线路票价一并放开,放开票价的公路客运线路加班车辆执行同等票价。

本省内放开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路客运线路包括:福州至泉州、福州至惠安、福州至漳州、福州至龙岩、福州至永安、福州至建阳、福州至建瓯、莆田至福安、莆田至松溪、仙游至漳州、泉州至邵武、泉州至永安、石狮至武夷山、石狮至建瓯、石狮至福安、石狮至永安、石狮至龙岩、石狮至长汀、厦门至福安、厦门至建瓯、厦门至建宁、厦门至清流、厦门至明溪、厦门至连城、厦门至长汀、漳州至莆田、漳州至仙游、东山至厦门、东山铜陵至厦门、诏安至厦门、尤溪至福清、长汀至厦门、长汀至石狮、连城至厦门、连城至泉州、连城至石狮、建瓯至福州、建瓯至石狮、武夷山至石狮、宁德至厦门、福安至莆田、福安至石狮、福安至泉州、霞浦至福清、霞浦至莆田。

通知要求,公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线路、执行票价、服务内容以及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客运企业要保持客运票价的基本稳定,调整票价的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当地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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