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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长乐区局完成农业用水价格制定工作
2017-12-08 11:20:4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曾信

近日,长乐区局下发《福州市长乐区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农业用水定价范围、农业用水价格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采用分类水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为5.7元/百立方米水量;经济作物用水价格为6.27元/百立方米水量,其中用于菜篮子基地的用水价格,按粮食作物水价计收;水产养殖用水价格为7元/百立方米水量。用水定额以内的为第一级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为第二级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为第三级水量,各级水量的农业水价比例为1:1.1:1.5。(长乐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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