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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厦门市4月1日起工商农等生产用电价格全面下调
2017-12-07 10:06:25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曾信

近日,厦门市发改委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相关文件,贯彻执行福建省工业、商业、农业等用电价格调整政策。这次电价调整,价格部门对释放的改革红利进行精准发力:一是只用于下调生产型用户的的电度电价,而居民生活的电价不变;二是区别对象实施不同的降价幅度。生产用电包括: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用电,三大类分两个时段降价如下:2017年4月1日-6月30日,三大类用电的不同电压等级(从不满1千伏-220千伏及以上共5个等级)降价金额均分别为(特指产业除外):0.0300、0.0144、0.0087,降幅分别为:3.9-4.3%、2.3-2.6%、1.2-1.4%;2017年7月1日起,三类用电的不同电压等级降价金额均分别为:0.0373、0.0420、0.0800,降幅分别为:4.8-5.4%、6.8-7.5%、11.4-12.9%。这次降价是我省价格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的成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预估,厦门市在这次电费降价中可为企业降本:2017年度约3.5亿元,2018年度约7.56亿元。(厦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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