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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仓山区局、秀屿区局开展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
2017-12-07 10:03:13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曾信

仓山区局联合福州市局检查分局深入仓山区民办幼儿园,开展2017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本次检查主要采取提醒、告诫等方式,强调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代收代管,并要求幼儿园在醒目位置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文件依据。下一步,仓山区局将对辖区内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进行随机抽查,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秀屿区局于8月25日组织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前往秀屿区东峤镇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明码标价检查。此次检查,秀屿区局对东峤镇3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收费明码标价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幼儿园存在明码标价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宣传闽价费〔2016〕228号、359号文件以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秀屿区局依法开具《责令通知书》,严格按照国家计委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要求幼儿园切实对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做好公示,切实在秋季开学前整改到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仓山区局、秀屿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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