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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长乐市局完成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工作
2017-12-07 09:56:30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曾信

日前,长乐市局下发《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其它相关事项。这次调整幅度较大的主要是长乐国际机场停车收费标准:小型汽车从原来的1小时以内8元调整为2小时以内10元,大型汽车从原来的1小时以内10元调整为2小时以内15元,并增加了中型车辆的停放服务标准(2小时以内12元);超过2小时每半小时小、中、大型车分别加收3元、4元、5元,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分别为60元、70元、80元。其它停车场收费按小时或次均以5元为最低标准,新的收费标准从2017年9月20日起开始执行。(长乐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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