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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南平市新增6家企业享受用电优惠政策
2017-12-07 09:52:20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曾信

南平市在原有48家农业龙头企业享受用电优惠政策基础上,今年又新增6家企业享受用电优惠政策。2017年1月1日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行用电优惠政策。经南平市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南平市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和供电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南平市又有6家农业龙头企业符合享受2017年第一批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行用电优惠政策,其中:延平区两家、建阳区一家、建瓯两家、光泽一家。(南平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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