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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永定区局出台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017-12-07 09:13:52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曾信

近期,永定区局下发了《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自2017年12月抄见水量起执行。一是加价幅度。对各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20%以内(含20%),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50%(含50%)部分,加价50%;用水量超定额50%以上部分,加价100%。二是定额标准。各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由供水企业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35/T 772-2013)确定具体标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并报永定区局、水利局、经科局备案。三是对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四是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入作为加价专款在供水企业单独设帐,专款用于自来水的“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供水旧管网的改造和收费软件开发。五是收费单位应根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财政、税务、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认真做好收支台账。永定区局每年第一季度将对上年度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查。(永定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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