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正值第四个国家宪法日,省政府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以激励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
省委书记、省长于伟国监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126名由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省政府第二会议室气氛庄严隆重,国徽高悬、国旗鲜艳,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午九时,副省长黄琪玉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领誓人、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作明手抚宪法、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跟诵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后,于伟国勉励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夙夜在公,奋力谱写新时代福建发展新篇章。
一要恪守党性原则,做到忠诚办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恪守使命担当,做到勤勉办事。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奋力实现赶超目标,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三要恪守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落实的全过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恪守根本宗旨,做到为民办事。始终牢记政府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要恪守清廉底线,做到干净办事。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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