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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家城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新华网专访
2017-06-30 15:09:14 来源: 责任编辑:张若冰

主持人小乔(10:00)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非常高兴邀请到福建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家城接受我们的访谈,围绕“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这一话题与广大网民进行交流互动。刘副局长,您好!

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家城(10:0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10:02)  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福建省日前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涵盖了涉及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等许多方面的价费措施,请介绍一下意见主要有哪些政策内容?

刘副局长(10:03)  意见分四个部分提出了30条绿色价格政策。第一部分是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内容包括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推行水电生态电价机制、全面推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优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行非居民差别水价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实施鼓励利用再生水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差别化排污费征收政策、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收费政策、完善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政策等。第二部分是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内容包括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价格政策、实行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强化机动车工况法排气检测服务收费监管等。

刘副局长(10:05)  第三部分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内容包括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逐步开展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价格监测、完善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实施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等。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执法协作、强化监督管理、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加大绿色价格政策宣传力度等方面确保政策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主持人(10:07)  请问,此次出台的意见有哪些创新点?

刘副局长(10:08)  意见在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整合完善现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诸多创新举措。如,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动水电生态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意见提出对实施生态改造和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生态流量的水电站,根据执行情况,实行上网电价奖惩政策;为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消费,意见提出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预计年可减轻用户用电负担6000多万元;为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意见针对目前我省相关收费政策不能很好体现“谁产生、谁付费”、 “谁处理、谁受益”原则和收费政策过于单一的现状,提出要根据建筑垃圾分类管理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为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意见还提出将构建完善跨部门、跨层级执法协作机制,稳步扩大部门间执法协作的范围,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之间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有效惩戒等。

主持人(10:11)  近年来福建省在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刘副局长(10:12)  历届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价格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探索运用价格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有:一是实施燃煤机组“以大代小”替代发电政策。2013年以来,累计替代发电量141.05亿千瓦时,减少煤耗151.7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1719.43吨。

刘副局长(10:13)  二是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除了国家规定的8大高耗能行业外,我省还增加了建筑饰面石材、钢铁/玻璃和落后产能等3类企业。按照国家淘汰类水泥行业窑径2.2米的标准,我省主动将淘汰标准提高到窑径3.0米。针对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点多面散、乱排乱放现象严重的情况,实行产业集中区内区外不同电价,并将国家规定标准提高到1.5倍;对未在期限内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逐年提高加价标准。2013年以来,先后对3218家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累计征收差别电价资金13多亿元。这些“下猛药”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未迁入产业集中区、减排不到位的水泥、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大量关停,较好解决了“牛奶河”等污染现象;大部分列入执行名单的高耗能、高排放和落后产能企业已停产或转产。

刘副局长(10:15)  三是大幅提高环保电价考核标准。对脱硫限值,我省执行的标准比国家标准提高了一倍;对脱硝限值,我省对所有机组统一执行100 mg/m³标准(国家对新机组执行100 mg/m³、老机组和循环流化床机组执行200 mg/m³);对除尘限值,我省对所有新建机组统一执行20 mg/m³标准(国家对一般地区执行30 mg/m³、重点地区执行20 mg/m³)。通过执行更加严格的考核标准,促使企业采用更加先进的环保设施。到2016年初,全省主力燃煤机组已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达到比国家更高的考核标准要求。

刘副局长(10:17)  四是实施差别化的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新建水电站,按照库容调节能力,分档制定不同的标杆上网电价,引导建设有调节性能的绿色水电站,鼓励小水电转型提升,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五是全面提前完成居民阶梯水价、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改革任务。从2015年年初开始,省物价局强化督查指导力度,经过各市、县近两年共同努力,到2016年12月,全省67个市、县全面完成了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工作。

刘副局长(10:19)  六是严厉打击环保价格违法行为。2014年省物价局会同省环保厅根据国家要求建立了协作监管工作机制,由环保厅每季度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及相关情况函告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负责环保电价的核算、没收和罚款。这一工作机制执行以来,全省共查处违法案件16件,没收违法所得2423.58万元,罚款5259.48万,对环保价格违法行为产生了很大震慑作用。七是助推“清新福建”品牌建设。出台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保护性开放的自然保护区,实行生态保护成本补偿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价格投诉“一口受理、七日办结、先行赔付”工作机制,发布全国首个旅游“快处先赔”办法,开展“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工作。

主持人(10:21)  在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方面,电价机制改革是重点,在这方面福建采取了哪些新举措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刘副局长(10:22)  主要从发电侧和售电侧两个方面做出了新规定。在发电侧方面,主要有两项措施:一是对实施生态改造和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生态流量的水电站,根据执行情况,实行上网电价奖惩政策,推动水电生态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二是对安装运行环保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加价政策,发挥价格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

刘副局长(10:23)  在售电侧方面,除了继续严格落实建筑饰面石材、落后产能、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差别电价政策外,积极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柴等电能替代,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减少大气污染。主要措施有:一是对电解铝、钢铁、水泥行业实行阶梯电价,通过电价机制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无序发展,促使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通过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和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电力消费。据统计,2016年的直接交易电量达223亿千瓦时,今年计划安排380亿千瓦时,规模不断扩大,有利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主持人(10:24)  除了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我们也想知道,在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刘副局长(10:25)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居民养成节约资源能源的生活习惯。我省于2012年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2015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个已通管道天然气的城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2016年完成全省67个市、县居民阶梯水价改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居民用水一户一表尚未完全实现,导致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未能全面落实。因此,意见提出加快落实“一户一表”改造步伐,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

刘副局长(10:26)  二是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意见提出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征收;农村地区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要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促进增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促进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三是实施鼓励居民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价格政策。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尽量降低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影响。同时以城市燃气公司统计的上年度居民生活用气量为基础,每年相应增加居民用气量。

主持人(10:28)  意见提出了“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请问具体有哪些政策措施?

刘副局长(10:29)  在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方面,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实施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实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完善分类价格标准;研究建立电动汽车换电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适时制定电动汽车换电服务价格。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地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消费。

刘副局长(10:30)  关于对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电价支持问题,这里可以进一步介绍。按照国家销售电价分类规定,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站用电价格应执行两部制大工业电价,电度电价0.6222元/千瓦时(1-10KV),基本电价26元/千伏安/月(折算电度电价0.1751元/千瓦时),合计到户电价为0.7973元/千瓦时。按照意见的规定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度电价减半执行,实际执行电价为 0.3111元/千瓦时。根据2017年预计的充电桩用电量1.23亿千瓦时计算,年可减轻用户用电负担6000万元。

刘副局长(10:31)  二是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将来环境治理的趋势。因此,意见强调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对象扩大政策,同时根据“环境有价、使用有偿”的指导思想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的原则,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等,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缴纳。三是服务我省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性布局,价格政策要积极为这一战略的实施服务。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密切关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根据交易成本及交易量等相关变化因素,及时调整交易服务收费政策,保障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平台顺利运营,促进提升服务水平。

主持人(10:33)   经常讲“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何确保意见提出的 “三个绿色”政策措施能够落地生效?

刘副局长(10:34)  意见明确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价格监管力度,对影响生态环境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从快、从严处置涉及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的价格举报投诉;建立环境资源价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积极调解处理环境资源价格争议纠纷;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所需资金专款专用;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宽容失误,又严格纠错,积极依法预防和惩处超越底线、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加大绿色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合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等等。

主持人(10:36)  意见出台后,需要多部门协力抓落实。作为牵头单位,福建省物价局当前在抓好意见落实上有哪些具体安排?

刘副局长(10:37)  为使省政府文件尽快发挥效应,确保我省新出台的绿色价格政策早日落地生根,省物价局认真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要求,在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意见的第一时间作出部署安排,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解表,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将30项政策措施细化为74项具体任务,逐一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和时间进度安排,明确具体承办处室和责任人,并立即印发本局各处室(单位)执行,切实做到无缝对接。

刘副局长(10:38)  作为落实意见的牵头单位,省物价局还将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执法协作机制,畅通监管绿色通道,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查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实施绿色价格政策、运用价格机制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经验和成果。省物价局将本着“快、新、优”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所列项目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将在文件实施一年之后,专门组织评估回顾,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向省政府作专题汇报。

主持人(10:40)  福建省此次出台的绿色价格政策,高度契合了当前绿色发展的主题,受到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请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刘副局长(10:41)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引起了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的深度关注和聚焦,并迅速占据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新华每日电讯》刊发了《福建:出台30项价费政策促绿色发展》的报道,中国改革报、福建日报均在头版作了专题报道。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政府网、中国广播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发展网、改革网等中央主流网络媒体以及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和讯等大型门户网站和许多地方政府门户网站都作了大量转载。

刘副局长(10:43)  我省推出的30项绿色价格政策,也引发了广大网民的热议,提出了许多意见和看法。网友“积智成朗”点评: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增强市场作用力,引领绿色发展,这才能真正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民众真正享受绿色生活带来的福利。网民“仁智”点评:用好价格机制作用,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推进有关制造业、生产经营企业走向绿色通道,对做强做大“中国制造”、建设“清新福建”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网友“苹果”点评:相信这一系列绿色价格政策,将引导整个社会朝着“绿色”的方向发展,也给我们的子孙留下一个“绿色”的发展空间。给省物价局点个赞!网友“虹”点评:福建率先出台价格杠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居民绿色生活,城市健康发展。网友“谷贸磨坊”点评:福建价格工作勇立潮头,应该点赞!网友“珠峰草甸”点赞:全国绿色价费,福建先行先试,真是杠杠滴…我们非常感谢主流媒体的关注报道和广大网友的支持点赞,这也定将激励我们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

刘副局长(10:45)  运用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涉及各方面的利益,我们热切期待得到社会各界、广大网友们一如既往地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

主持人(10:46)  我们看到了媒体的报道和广大网友的点赞,我们相信在省物价局的牵动之下,会将工作更好的落实到位。今天非常感谢刘副局长接受我们的访谈,下期节目再见!

刘副局长(10:47)  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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