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物价局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研究制订了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政策,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推动交易公平有序进行。
本次出台的碳排放权收费标准为:采用挂牌点选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6‰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交易服务费;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4%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交易服务费。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上述收费标准自2016年12月16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交易量等相关情况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省局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