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日前,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出台了《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将于2016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本着简政放权并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的原则,本次纳入定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共80个项目。其中,法医类42项、物证类18项、声像资料20项。与现行政策相比,定价项目减少了94项,减幅为54%。本次重新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注重“政策衔接、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纳入定价管理的80项司法鉴定收费项目与现行收费标准相比,下调32项、维持15项、上调27项,新项目6项。新政策规定纳入定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收费。(省局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