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午,三明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会议明确,三明市污水处理费参照全省最低标准调整,即按居民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收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不纳入调整范围,执行时间从2016年12月31日起。会议强调,既要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上部署的水价改革任务,又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解释工作,确保社会安定稳定。三明市局将按照会上确定的意见,适时下发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文件。(三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