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阳光价费
全省各地价格部门认真开展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工作
2016-09-22 15:09:14 来源: 责任编辑:张若冰

南平市局:9月13日,南平市局召开调整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的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由来自南平市消费者、经营者、专家、政府部门等18名同志构成。听证会代表均发表意见和建议,原则同意适当上调污水处理费,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80元/吨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0元/吨调整至1.40元/吨。会后,南平市局将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充分论证。报请南平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调整方案。

  晋江市局:9月20日,晋江市发改局举行晋江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拟按上级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是城市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每吨提高0.15元;非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1.4元/吨,每吨提高0.6元。二是重点建制镇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0.85元/吨,每吨提高0.05元;非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1.2元/吨,每吨提高0.4元。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代表对收费调整表示认同。此外,听证代表们还围绕提高污水处理费使用透明度、城市居民用水安全等问题畅所欲言,阐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晋江市发改局将根据听证会的意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方案,报泉州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武夷山市局:9月19日,武夷山市局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5名听证会参加人、5名听证人和5名旁听人员参加了听证会,武夷山市电视台记者应邀参加。会上,武夷山市局公布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方案,宣读了《城市污水处理费成本监审报告》,如实反映了污水处理厂运行一年的基本状况。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拟定为: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9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1.40元/吨。绝大部分听证代表表示同意调整后的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提出了采用阶梯水价的方式来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降低企业负担;加大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到位等意见建议。武夷山市部门将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更加科学合理的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报南平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

  将乐县局:9月13日,将乐县局召开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有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组织代表17人, 对将乐县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进行公开论证,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会上,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必要的、可行的,调价幅度既要考虑企业的运营成本,又要考虑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治污监管,严格按标准处理,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向百姓讲清楚为什么要调价的理由。会后,将乐县局将充分吸纳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专题向将乐县政府汇报,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大田县局:9月21日,大田县召开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府部门人员等单位部门和社会人士21位代表参加了听证。参会代表详细听取了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价意见、理由、方案后,纷纷进行了提问、质询和自由发言,提出了建议、意见。大田县局将对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中整理,对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并向大田县政府汇报审批后实行。(省局办公室综合)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华林路84号 福建日报大厦 电 话: 0591-86605221 0591-86623905 传 真: 0591-86600330 E-mail: czicpa@czi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