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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2016-06-02 15:09:14 来源:中国改革报 责任编辑:张若冰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要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价格机制改革作出的总体谋划和系统部署。今年4月6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深化价格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价格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也是通过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数量庞大的个人、企业从事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一方面,市场上众多的卖者和买者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的供需状况,从而引导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具有政府定价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市场运行过程也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外部性、分配不平等、经济不稳定等失灵问题,又需要政府积极发挥作用,保障市场机制健康运行。因此,市场与政府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市场在价格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在价格形成中发挥保障性、辅助性和引导性作用。

在价格领域,政府主要通过反价格垄断执法、打破垄断市场结构、实行价格管制等办法矫正不完全竞争问题;通过制定经营者信息披露规则、提供价格信息公共服务等方式矫正信息不完全问题;采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实施环保价费政策等手段矫正外部性问题;通过调整价格水平来调节利益关系,实行利益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通过配合货币财政产业政策,实施适当价格干预,理顺扭曲价格,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当前的价格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领域和环节已经形成竞争格局,但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政府干预过多,市场在价格形成中没有充分发挥决定性作用,存在政府越位问题;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价格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政府在价格形成过程中没有发挥好保障性、辅助性和引导性作用,在一些领域和环节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基础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蚀,市场失灵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矫正,存在政府缺位问题。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键是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解决好政府越位和缺位问题。解决越位问题,就是政府要主动退出可以由市场决定的领域或环节,精心做好“放”的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解决缺位问题,就是对应该由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或环节,要尽快补齐短板,专心做好“管”的工作,有效矫正市场失灵。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完善市场价格调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通过放管结合,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努力形成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首先,政府进行价格管制的目的在于矫正市场失灵,如果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就不需要政府来定价。其次,所有的市场失灵不一定都要政府干预。比如金银首饰、玉器、古董、字画等不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必需品,其价格的涨跌只对交易双方的利益造成影响,不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不需要政府干预。只有那些存在市场失灵并且关系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影响公共利益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再次,政府干预市场并非仅有政府定价一种。政府干预市场有市场准入、配额、税收、价格等手段,选择采取哪种或者哪几种配合实施,需要进行综合评估。一些领域通过打破行业垄断,放开市场准入,形成有效竞争市场格局,价格问题自然会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判断是否需要由政府定价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存在市场失灵;二是关系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或影响公共利益;三是市场准入、配额、税收等其他干预手段不能有效解决或成本较高。

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都要求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17年,在地方政府价格管理的权限内,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我们贯彻落实这一目标任务的基本思路是有序放开政府定价项目,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现行的《福建省定价目录》为基础,组织力量根据以上三个条件进行分行业评估。判断某一领域或环节是否存在市场失灵,主要是看其是否具有竞争性,根据不同领域或环节的经营者数量、经营者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产品或服务可替代程度、市场准入情况和行业生产要素流动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下一步,要根据配套改革进展情况,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非居民用气价格、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及时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专业服务、公共事业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逐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确保政府定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管好政府定价主要是尽最大可能克服政府定价存在信息不完全、滞后性的不足,实现政府定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近年来福建省推行阳光定价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抓好政府定价工作。

推进定价方式改革。定价方式改革的方向,是坚持从定标准向定机制转变。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2017年基本完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制定价格形成机制的方式可以有效克服定价的主观随意性,增强市场适应性,具有稳定经营者和社会预期的作用。这种方式对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合理、透明的投资回报机制,促进政府与社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要区分不同行业,深入研究不同领域和环节的特点,分别构建符合不同行业特征的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定价程序设计。没有完善的工艺流程就不会有完美的产品。规范、透明的政府定价程序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凭主观拍脑袋定价或定人情价等问题,是克服信息不完全、滞后性,保证政府定价科学合理的基本保障。为此,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定价过程中的成本调查(监审)、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定价决定公布和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定价工作的规范、公开、透明。其中重点是完善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调定价方案建议,参与成本监审、定价听证;探索推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数据收集与分析,编制目标成本行业标准,强化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促进经营者提高效率;强化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成本公开和政府成本监审结论公开。

健全价格体系。在价格运行过程中,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通过纵向衔接形成差价关系;通过横向联结形成比价关系。完善政府定价管理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合理的差价关系,理顺比价关系,形成科学的价格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政府定价分级管理。政府定价工作越贴近市场实际,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就越全面真实。我们在政府定价权限配置上要综合考虑市场影响范围、财政责任和项目审批权限等因素,将重心下移,尽量向基层放权,注重发挥基层价格部门的定价优势。另一方面,要统筹协调定价政策。在价格改革的过程中,要加强协调指导,处理好行业内部的差价关系,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之间的比价关系。当前主要是进一步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行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鼓励性价格政策、对“两高一剩”行业或单位用水实行高额累进加价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行超低排放电价,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电价体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梯次价格体系;完善停车服务、出租汽车运输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价格,建立起有效竞争、比价合理、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市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不仅仅是一项经济管理的任务,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要加强价格调控的协调性。价格调控是一项跨越多部门、涉及多行业的工作,需要多部门、多行业、多种政策协调配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我们要进一步健全稳价控价长效机制,修订价格应急预案,规范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继续发挥各级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进行跨部门的经济和价格形势研讨,从生产、流通、物资储备、质量管理、信息宣传等方面加强政策协调,分头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多管齐下,形成政策合力,提高价格调控实效。

要增强调控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从供需基本面看,福建省除粮、油外,大部分的农产品能够实现自给,价格发生波动的主要是由灾害性、结构性和季节性原因引起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我们要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针对不同的农副产品生产周期、季节性产品变化、自然灾害和不同地区群众消费特点,扶持副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销售中的薄弱环节建设,落实和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推广蔬菜、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发挥平价商店的作用,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价格调控模式,提升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

要突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信息服务的作用。信息不完全是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也是产生经济波动的重要根源。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是矫正市场信息不完全、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在价格领域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一套机制完善、执行有力、手段先进、反应灵敏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快价格监测信息化建设,在传统价格监测方式基础上,不断拓宽监测数据的渠道和方式,积极运用大数据开展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为价格调控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价格信息;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价格监测信息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价格信息发布规范化建设,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矫正信息不完全问题。

要注重价格调控与利益调整相结合。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却不能保证经济成果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应该得到的人。市场本身不能创造社会公平,需要政府进行适当干预,实现更平等的经济福利分配。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行涉及民生领域的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通过利益调整,降低基本消费价格,补贴低收入群体。同时要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及时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保障价格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价格环境

市场只有建立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秩序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资源配置作用。价格改革,不是放开不管,放任自由,而是放管结合,放要放到位,管要管得住。维护好市场秩序基础,当好价格守夜人的角色,是价格部门最基本的职能之一。价格监管主要是执行好《价格法》《反垄断法》,落实好《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等国家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预防和制止价格违法行为的职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价格监管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保障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徒法不足以自行。强化价格监管是确保价格改革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重要手段。政府定价政策、价格调控措施的最终落实,能否发挥矫正市场失灵的作用,要靠价格监管来保障。特别是当前价格改革进入深水区,中央要求我们全力打通政策实施的“中梗阻”与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价格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需要我们在政府内部加强督查的同时,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各级价格监管机构要密切配合资源、医药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监管措施,保障各项价格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匡持正当的市场价格行为。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现在只有不到3%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超过97%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使占97%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行为规范、正当。一方面,要针对市场价格运行的新特点、出现的新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正当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重点规范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使市场主体能够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通过健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执法制度,完善事前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充分发挥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强化执法手段,不断增强执法能力,重点预防、制止和打击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串通等多发、易发的价格违法现象,净化市场价格环境。

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经济的灵魂在于竞争,中央要求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要密切关注市场竞争动态,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价格协同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使用价格手段排除和限制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从加强竞争政策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则、切实履行审查职责等方面,积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尽快落地实施,从源头上防止在价格方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培育诚信的市场氛围。治国理政,先正党风政风;市场监管,重在培育诚信风尚。完善市场价格监管的一项基础、成效长远的工作是“美教化、移风俗”。论语上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行政处罚不是价格监管的目的,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培育诚信的市场氛围才是价格监管的最终目的。要积极探索检查和处罚之外的监管办法,推进市场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明码实价,推动形成依法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强化价格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价格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面,增强价格监管效果。

价格改革是一个贯穿微观到宏观的系统工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价格运行呈现出新的特征,政府价格管理职能、工作机制随之应做相应的调整,政府的自我完善也是深化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抓好放开竞争性价格、规范政府定价、完善市场价格调控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等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系统上下、部门之间联动工作机制,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提高履职能力,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基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价格管理组织体系。全面深化改革,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全省价格系统的干部、职工在新一轮价格改革中,要把自己摆进去,想改革、议改革、抓改革,争当击楫中流的改革先锋,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福建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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