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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权力清单化 清单之外无定价权----省物价局解读2015版《福建定价目录》
2015-07-17 15:09:14 来源: 责任编辑:张若冰

6月27日,省政府正式发布2015版《福建省定价目录》,实施5年的2010年版定价目录同时废止,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今后,究竟哪些收费由政府说了算?和旧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有哪些变化?日前,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赖文达对新版目录进行解读,并对百姓关心的热点收费问题进行解答。

  问:为什么要修订目录?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2010版定价目录实施5年来,对加强价格宏观调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完善市场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价格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2014年以来,全国已陆续放开60多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范围逐步缩小。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充分赋予各类市场主体的定价主动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透明、保证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修订旧版目录在新形势下非常必要。

  经过对旧版定价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在先后两轮征求省直38个有关部门、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再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6月17日,国家发改委审定批准我省上报的定价目录送审稿。我省成为全国修订地方定价目录前十个获得国家发改委审定批准的省份之一。

  问:和旧版相比,新版目录有哪些变化和亮点?

  答:2015版定价目录有三大亮点值得期待:

  一、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定价范围。新版定价目录仅保留定价项目12个大项、42个子项。与旧版相比,大项减少了32项,缩减幅度高达72.7%;子项减少了73项,缩减幅度达63.5%。

  取消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重要商品领域相关定价项目,如药品零售价格、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及流通费用标准等;公用(公益)事业领域相关政府定价项目,如非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电信资费等;重要专业服务领域相关政府定价项目,如保安服务收费、资产评估收费、二手车价格评估鉴定收费等。

  二、厘清界限,从严控制政府定价项目。新版定价目录保留定价项目12个大项主要包括:管道燃气、供排水、电力、教育、交通运输、基本医疗服务、公共事业服务、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和重要专业服务等。其中,重要专业服务类主要保留了法律服务、认证(鉴定)服务、检测(验)服务、评审服务、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代理综合服务、定点屠宰加工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具有垄断性质的7个服务项目。

  三、先行先试,对自贸区实行特殊的价格政策。为支持我省自贸区发展,国家发改委批准了我省可以对中国(福建)自贸区实行特殊的价格政策,即“福建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经省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定价目录范围内的价格管理权限授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管理部门行使。”在国家批准设立自贸区的4个省市中,我省是唯一获此特殊政策的省份。

  问:新出台的目录哪些项目是承接国家发改委下放的?哪些是新增的?哪些是下放给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哪些移交给其他部门管理?

  答:新版目录中承接国家发改委下放的项目有5项:一是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二是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三是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四是房屋交易手续费;五是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运、行李运价率和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

  新增的定价项目有2项,分别是养老服务和定点屠宰加工服务。

  下放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有5项:一是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二是部分教育收费;三是机动车安全技术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收费;四是林业中介服务收费;五是所辖设区市城市新建住宅供水、供气、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移交给其他部门管理的有1项,即前期物业服务。

  问:新版目录对老百姓比较关心电力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答:新版目录中电力的定价内容按照生产流通环节,进一步明晰为“上网、销售和输配电价”,即发、售和输配电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和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电价。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展,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将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开放,打破电网一家独大格局,增强电力市场活力。

  问:管道天然气价格也关系千家万户。请问新版目录对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答:新定价目录进一步完善了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一是下放市、县城市终端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项目。2010版目录规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部门定价,2012年经省政府同意,对未跨县(市、区)联网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放设区市管理。此次定价目录修订进一步将全省联网的城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放市、县管理,但通过跨设区市管道对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的供气结算价格仍由省级价格部门管理。下放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权限有利于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价格监管,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二是新增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定价项目。该定价项目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经营项目,也是国家此次下放给省级价格部门的新增项目之一,今后省级价格部门将根据国家出台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省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加强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管理。

  问:随着社会化养老成为大势所趋,我们注意到,新版目录将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范畴,请问我省将如何管理好该项服务收费?

  答:随着老年人占社会总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大,养老服务收费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为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将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范畴,基本养老服务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由省民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我们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将该定价项目的定价范围限定在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其余的养老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样既能够规范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又有利于我省养老服务机构推出个性化服务,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问:取消政府定价后,物价部门后续如何监管?

  答:为切实做到简政放权,防止有些地方和部门擅自设置定价权,新版定价目录明确了定价权限,切实做到定价权力清单化,清单之外政府无定价权。同时,完善政府定价规则,减少直接制定价格水平,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新的定价目录放开了一批已形成了充分市场竞争格局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着对这些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异常波动放任不管,而是要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模式,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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